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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书记员崔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法院书记员职务时,利用协助执行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执行裁定书、违规变更查封财产等方式,强令执行人员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进行违法强制执行。其通过虚构债务关系,将涉案财产转移至关联方名下,导致3起案件标的额共计12万元的财产被错误处置。案件在纪委监委调查某市司法系统作风问题时被发现,调查人员通过调取执行卷宗和银行流水锁定崔某违法线索。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行为造成2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崔某通过虚构案件材料,掩盖财产处置过程,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执行程序出现重大瑕疵。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法院审理,崔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防止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