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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谭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市政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其先后5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3万元存入侄女名下银行账户,另有3万元用于支付谭某妻子美容消费。2023年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所在部门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查实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损失近80万元。谭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5万元,但未退还剩余7万元。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依规对其立案审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审由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谭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依法履职,对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监督机制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