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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单位曹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单位原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经费分配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方式,将单位教育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其将资金转借给其弟曹某某用于房地产投资,约定月息2分,后因曹某某资金链断裂导致款项无法归还。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教育经费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案件造成某省教育基建项目停滞,影响3所新建学校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核实资金流向,最终确认曹某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高层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操作专项资金的严重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权力寻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