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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基层干部沈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沈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监理费用的方式,先后三次将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1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70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50万元借给朋友投资房地产项目,剩余6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沈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县重点市政工程停工3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沈某作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长期通过伪造审批单据、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法院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财务数据,最终确认沈某犯罪事实并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可能导致资金滥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