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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崔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某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报项目支出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管理的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该资金被崔某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偿还高利贷,造成专项资金严重流失。2022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崔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崔某在归案后退赔赃款180万元,其余40万元通过家属代为退缴,主动交代全部犯罪行为并认罪认罚。涉案资金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崔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专项资金监管的制度约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