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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陆某超越职权违规审批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陆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分管环评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对三家民营企业申报的环保项目给予批复。通过伪造环评报告、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规避环保法规,累计获取非法利益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3年10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陆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三处重点排污企业未按标准建设环保设施,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约12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立案受理,检察机关指控陆某涉嫌滥用职权罪。陆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陆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环保监管秩序,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