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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系统基层人员苏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税务局在年度财政审计中发现苏某任职期间存在资金异常流动。苏某时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茶叶经营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本息。该笔款项自2019年8月挪用后,长达18个月未予归还,导致单位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税务稽查专项工作进度滞后。2022年3月,某省审计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1.5万元。经司法审计确认,其挪用资金行为已构成违法,但因数额较小且主动退赃,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暴露出基层税务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资金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完善资金监管机制,防止公款被长期占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