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医疗系统蒋某挪用公款案

某市医疗系统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职员时,利用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8.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资金被蒋某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非法集资活动,导致医院药品采购流程混乱,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造成医疗资源分配不公。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院药品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蒋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悔罪认罚。其行为致使医院正常资金链受损,部分采购项目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挪用行为,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与公平使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