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董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董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董某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负责税收征管及专项资金调配工作。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拨款共计4.8万元,用于个人参与境外赌博及偿还非法债务。上述资金均通过个人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流转,案发前已全部挥霍完毕。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税务所违规操作问题时,发现董某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董某挪用公款事实后,其主动交代违纪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但赃款已无法追回。该行为严重损害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调取财务资料并查封董某资产,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进行个人非法活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