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韩某违法干预政府采购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中标3个政府信息化项目。在某县教育系统采购项目中,韩某接受企业贿赂2万元,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使企业非法获利约15万元。2021年10月,群众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核查,发现韩某长期通过'友情借款'形式收受企业资金,累计涉案金额达28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因原审未充分审查其干预招标的细节证据,引发再审程序。韩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项目采购成本虚高约120万元,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韩某违法干预招标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