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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金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违法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其通过授意下属执法人员减免某涉案企业行政处罚、违规批准非法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等方式,为该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累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 corruption 案件时发现金某涉嫌违法干预经济活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一审阶段,金某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退赃,法院认定其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80万元。案件事实涉及司法执法领域权力寻租,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