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董某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强令所属单位违规执行3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其多次干预招标程序,指定特定企业中标并收受好处费,导致财政资金流失且项目质量严重不达标。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计部门移送线索中发现董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涉案房产。经查明,董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投资,案发后主动退赃15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公权力滥用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应依法严惩以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