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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企改制中谢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谢某在担任某县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价值32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环节等方式掩盖违规操作,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谢某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违规,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谢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资金仍未追回。该案造成某县国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于2023年3月立案调查,经审计机关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国企改制关键期更需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