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赵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教育基建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人为提高评审标准、设置不正当程序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县中学改扩建项目招标过程。其以'技术咨询费'名义收受项目承包方李某等人现金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余7万元通过亲属账户存放。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中发现赵某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县中学项目延期半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60余万元,同时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引发群众对公权力滥用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于2023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教育公平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