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唐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专项基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拨付程序等方式,将所属国企改制专项资金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补偿,唐某却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2022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唐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审计确认其挪用事实后,唐某主动退还200万元赃款,对剩余120万元赃款拒不交代去向。案件导致某省国企改制进程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引发多起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讯问唐某并调取相关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