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处长宋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处长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检测报告、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三家违规排污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案件在纪委监委专项巡视中被发现,经初步核实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两处重点污染区域未被及时整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评估,相关区域水质污染超标持续达18个月,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经纪委监委调查取得关键证人证言后,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采纳监察机关证据,于2023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监管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