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苏某强令违法执行土地出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其通过虚构征地补偿方案、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标准向某房地产公司出让工业用地,累计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损失280万元。苏某将非法获取的200万元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购置奢侈品,剩余8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苏某长期通过'一言堂'模式操控土地审批,导致多宗地块出现违规出让情况。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存在明显超出合法收入部分,苏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15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件直接导致某市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后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苏某滥用职权罪成立。
判决结果
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的突出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