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崔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权违规干预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通过伪造材料、篡改评审意见等方式帮助其获取行政许可。在此过程中,崔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崔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迫于压力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直接导致审批监管体系失灵,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在取得新证据后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审批档案、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最终认定崔某滥用职权行为。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正性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