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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马某挪用公款质押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交通厅厅长马某利用主管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和验收报告的方式,将所属国企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为关联企业担保贷款,最终因企业经营失败无法追回。2022年4月,某省交通厅下属项目部职工因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向纪委举报,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马某多次违规操作,涉及具体项目包括某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及桥梁建设资金。马某在调查初期退还赃款120万元,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剩余涉案资金去向,承认通过虚假质押手续将公款转作个人高利贷周转,造成国企资金链断裂及多个工程停工。其行为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安全,导致某省交通建设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方出示银行流水、伪造文件等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马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定其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高层人员利用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漏洞进行利益输送的典型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