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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土地用途等方式,强令所属企业违法获取工业用地指标,为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8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及其关联企业土地出让收入异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通过虚假审批程序违规操作土地出让行为。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政府土地出让金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周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国企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