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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魏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审批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招标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资质审查标准、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为多家医疗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境外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购置奢侈品及房产。2023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变动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魏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8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省多家医疗机构采购高定价劣质医疗器械,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及患者医疗负担加重,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魏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开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魏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领域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民生福祉与行业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