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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高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高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市土地出让项目审批流程。其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补偿标准等方式,擅自决定将价值2.3亿元的国有土地出让给特定企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导致某市违规建设项目无法按规进行,引发群众信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证据调取、讯问被告人,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超越职权干预土地审批,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