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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级干部谢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所得税核定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申报材料、伪造审核记录等方式,违规为三家民营企业降低税负共计320万元。其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流程,绕过法定稽查程序,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流失。2022年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监察委联合税务稽查部门调查,确认谢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共计280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购买房产。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利用职务便利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扰乱正常税收征管程序。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1年作出无罪判决,2022年上级检察机关发现关键证据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重新鉴定,于2023年4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谢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家财政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