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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级干部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多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单位。通过伪造评标资料、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先后使三家关联企业中标,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挥霍,造成国有资金流失严重,部分项目因质量不达标引发安全事故。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唐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坦白认罪,但因其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审维持原判。因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2023年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其犯罪细节并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判决认定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造成重大损失且退赃比例不足半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关于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职务行为异化为利益输送工具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