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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董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21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经费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设工程项目等方式,擅自将教育专项经费共计180万元人民币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缺口达60万元,直接影响3个贫困县教育扶贫项目实施。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董某所在单位财务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审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董某在初审阶段退还部分赃款,但在二审前仍未交清全部涉案资金。该行为严重损害教育资金安全,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董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核实证据并重新认定挪用资金具体用途及后果。

判决结果

董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触碰教育专项资金红线,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教育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