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银保监局原副局长石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石某在担任某市银保监局分管信贷监管的副局长期间,利用审核金融企业贷款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项目投资额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辖区3家国有银行公款共计320万元。其中2022年5月挪用某县农商行专项扶持资金18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2023年1月挪用某市商业银行监管准备金50万元参与民间借贷。案发系2023年8月中央巡视组进驻某省金融系统专项巡察时,发现石某所在部门资金流向异常线索。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资金已被用于违规投资导致严重亏损。其行为造成某市银保监局管理的金融监管资金实际损失达16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金融秩序稳定。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案件线索移交某市监委,10月立案调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公职廉洁底线,防止监管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