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原科员崔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原科员崔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参与地下赌场赌资周转,270万元投入非法集资平台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案发后,崔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剩余140万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导致资金链断裂。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经费异常流动,经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拒不退还剩余赃款,导致司法局无法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造成公共资金损失及社会管理风险。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系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决崔某有期徒刑七年,崔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杜绝将公共资源用于个人非法活动,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