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韩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拆迁补偿协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先后7次将管理的320万元土地出让专项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涉案资金本应用于保障某重点项目的安置补偿,却被韩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经营。2023年1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县土地储备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经审计确认韩某挪用行为。案发后韩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造成国家专项拨款滞留、项目停工损失逾5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基层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认定韩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涉案资金去向明确,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
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维护土地出让领域财政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