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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韩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文件方式,将辖区5个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共计1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经营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贷款。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某环保项目资金异常滞留,经审计锁定韩某通过虚假担保合同套取公款的事实。韩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损失达8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生态修复项目因资金挪用无法推进,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巡视巡察组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审计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环保资金监管权谋取私利,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与反腐决心。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