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沈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三项价值共计1200万元的市政工程发包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并收受好处费3.8万元。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异常低价中标情况,经审计确认沈某违规操作事实,遂将其涉嫌滥用职权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三项工程因未按规范程序实施,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且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职权边界,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