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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苏某超越职权决定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违规指定三家关联企业中标。其先后12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涉案金额达18.5万元,其中6.3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所在单位招投标数据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经调查发现其通过干预评标过程,使关联企业多获取政府项目资金1200万元。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资金中15万元已退缴,其余3.5万元正在追缴。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招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苏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1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程序公正,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将面临更重刑罚。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