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委员会原主任谭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谭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生计划审批,通过伪造材料虚增民办学校招生指标,先后23次收受校方贿赂共计280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流转,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1年5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超百人,造成教育秩序严重混乱及财政资金流失。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谭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的证据。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立案、证据调取、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谭某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刑法》第六十四条 没收财产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管理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