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处长冯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处长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标准、违规设定技术参数等方式,为三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市地铁三号线工程招标中,冯某收受投标单位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8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9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管理的多个工程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造价虚高,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4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冯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0万元。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加重刑罚。
判决结果
冯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