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采购科原科员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周某在担任某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3个采购项目中故意压低合规供应商得分,帮助特定企业以高于市场价15%的报价中标,累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2万元。案发后,周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企业举报后启动审查,发现周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违规干预评标行为,涉案金额虽未达5万元,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