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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厅级干部陈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副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公路工程项目的职权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降低施工标准并违规使用劣质建材。其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隐患。经审计确认,陈某直接参与的违法项目造成经济损失达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虚报工程进度的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剩余4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陈某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交通工程建设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引发社会对政府工程监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职务犯罪对公共工程安全的严重威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