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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强令下属工作人员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补偿标准。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2022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土地交易数据,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立案侦查。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财政损失约500万元。该违法操作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五年。因发现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土地出让审批程序,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须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