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处级负责人,利用其审核招投标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提高技术评分权重、违规设置资质门槛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中标资格。2020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在3个重点项目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4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管理的招投标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万元涉案资金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维护招投标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