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谢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2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5万元借给亲属经营餐饮业,剩余5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谢某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采购项目延期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案发后,涉案房产被依法查封,相关供应商已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1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金,凸显政府采购领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