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蔡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职务便利,在推进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违规干预职工安置方案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三次擅自调整改制资产定价,帮助该企业虚增可分配资产价值共计38万元,其中非法获取改制补贴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国企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蔡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案资金被追缴后仍有2.3万元未退还。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悔罪认罚,导致该省属国企因改制程序违规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市场公平性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人民检察院一审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重点审查蔡某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及改制程序违法性认定。
判决结果
蔡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企改制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