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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韩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审批金融机构资质的职权便利,违规为三家民营资本提供绿色通道。通过虚构企业合规材料、伪造监管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机构骗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共计420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海外置业,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违规投资。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资产异常增长,最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审查。韩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80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家金融机构因违规操作被撤销资质,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3000万元,引发金融监管领域系统性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韩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金融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破坏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权力必须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