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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余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权限,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报设备价格等方式,擅自决定将医院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其先后违规审批三笔采购项目,涉案金额达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7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医疗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该院采购流程异常,启动调查程序。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涉案资金。案件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且导致多台进口设备因价格虚高未能及时更新,影响诊疗效果。审理过程中查明,余某在明知采购程序需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下,长期独断专行,形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余某因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医疗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超越职权决策将依法追责,维护医疗采购制度廉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