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田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环保项目支出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款项本应用于污染治理专项工程,田某却转借给其表弟张某用于偿还高利贷。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报销单据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的过程。其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延期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且严重损害了环保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系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二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公共资金,尤其在环保等民生领域更要恪守职责,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