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田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款支付项目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工程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款项被田某借给其表弟张某用于房地产开发,约定月息3分,后因张某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归还。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交通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最终锁定田某的违法事实。案件查实后,田某主动退赔150万元赃款,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交通项目停工两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工程项目资料等证据,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