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陆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医疗采购资金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该资金本应用于采购抗疫物资,因陆某违规操作导致款项被挪用至非指定用途。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医院采购账目异常,经线索移交启动侦查程序。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涉案资金至今未能追回,造成某县医院抗疫物资采购短缺,直接导致3个基层卫生院防护物资不足,影响辖区20万居民防疫工作。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查,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8月检察机关决定再审,2024年1月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陆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公共卫生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