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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谢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国道扩建项目审批程序。通过伪造工程监理报告、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2.3亿元工程合同,致使公共财产损失逾1800万元。谢某先后收受项目承包方贿赂共计15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为其亲属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引发初查,发现其长期违规操作问题,经省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封涉案房产3处并追缴赃款8万元。谢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但再审过程中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改判。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及财政资金浪费。

审理过程

案件经省级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缓刑,后因调取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秩序必将受到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