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审核某市政工程招投标保证金时,擅自将5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的方式,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在案发前未按规定时限归还。2022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韩某长期拖欠公款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已被用于非法投资亏损,造成公共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韩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超期挪用情节。该行为导致招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解冻,致使3个重点项目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韩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韩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