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基建集团科级干部谢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谢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教育基建集团担任项目科科长,负责教育工程招投标及造价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学校扩建项目中违规干预招标程序,通过虚增工程造价、降低资质门槛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2022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集团多个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经审计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直接导致教育资金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案发后谢某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教育系统资金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