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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吴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材料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50万元专项经费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部分款项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股票交易。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吴某挪用资金累计达4.8万元,其中2.3万元本金损失无法追回。2023年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启动问责程序并移交监察机关。吴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公共资源交易资金安全受损,破坏招投标公平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对吴某立案调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资金违规操作。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