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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交通工程项目、核定建设标准等职权便利,通过降低工程验收标准、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手段包括:在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中,故意隐瞒工程量虚增事实,帮助承包商套取财政补贴;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通过操纵评分标准使特定企业中标,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其异常财富增长情况,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查封其涉案房产并冻结银行账户。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受贿行为拒不承认。案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凸显权力监督与制度约束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