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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级干部潘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处罚裁量的职务便利,通过故意降低处罚标准、违规审批缓刑等手段,为三家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法律依据、篡改案件证据等方式,累计收受企业贿赂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所在科室案件处理存在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待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3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理不当,导致2家企业违规经营持续18个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56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立案侦查,2024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6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24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